为加强春运及春节期间客运价格管理,1月13日,市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交、出租车不得随意涨价,违者重罚。
我市春运公路旅客运输价格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规定:高速公路200公里及以上国道、省道干线运输、运价上浮不得超过30%:县(市)区内乡镇区间运输、运价上浮不得超过15%;其它地区和线路的运价上浮不得超过20%。
通知强调,春运价格浮动,只针对公路客运,而春运期间特别是春节期间,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以及其他相关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搭车涨价、随意抬价。
各级物价部门对出现的随意涨价、抬价等违法行为,将进行严厉处罚,群众遇到随意乱涨价行为,可拨打12358举报。(汪发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