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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物价局向社会各界承诺


  
咸宁市物价局向社会各界承诺
  
  
为促进我市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咸宁二次创业建设富裕文明开放的新咸宁,努力建设“廉洁、高效、务实、便民”的服务型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市物价局特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热情、认真、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实行文明礼貌服务。
  
二、坚持便民服务。无偿提供价格信息、法规、政策、咨询服务。认真对待来信来访, 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 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坚持依法治价。严格按照价费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调整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及乱收费行为。
  
四、坚持执政为民。着力规范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煤气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以及教育、医疗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政务公开。严格执行价格公示机制,实施“阳光工程”,推行价格听证、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
  
六、坚持高效率工作。审批价(费)的报告、资料要规范齐全,审批权限在本局的30个工作日内批复,需上级审批的,及时上报并积极做好催办。持有批文的单位申请领取收费许可证应在收到申请领证单位送回已填好的申请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办好证并通知申请单位领证。热情办理群众投诉,凡是投诉对象姓名和地址或电话清楚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调处或予以回复。对价格违法行为,凡符合立案标准的,物价检查所按权限范围及时立案或上报,从速查办。一般案件20个工作日内调处完毕;重大案件30个工作日内调处完毕;情况复杂的案件,一时不能办结的,要及时反馈说明情况,抓紧办理。认证涉案财物价格监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坚持服务大局。对市区招商引资项目的评估工作,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确保评估结果的严肃性、科学性。认真贯彻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一费制”,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对下岗职工的“减免”政策。
  
八、坚持廉洁从政。正确行使定价权和检查权,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坚决查处在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
  
请社会各界人士给予监督。
  
 
  
 
  
 
  
 
  
二OO五年六月十七日
出处: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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