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宁市委员会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咸宁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咸宁市委员会    

  首页咸宁概貌 | 政务公开 | 为民服务 | 参政议政 | 项目投资 | 生态旅游        

 
中国咸宁首页\为民服务\办事指南\养老\

湖北拟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随着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本月上调,各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将提高。记者昨(27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全省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都将上调,其中武汉已确定从本月起执行新标准,其他市州的具体上调日期有待财政部门最后确定。   
    按照省政府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3月1日,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由460元/月调整为580元/月后,该市劳动局、财政局通知:从本月1日起,中心城区(含武汉开发区、东湖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322元/月调整为406元/月。医疗补助金也由原来的23元上调到29元。江夏、蔡甸、东西湖、黄陂、新洲、汉南等6个远城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各区政府按规定确认。
  
     截至上月底,武汉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已达91万多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有3.05万人。
  
  来源:湖北省政府网站
  
 
  
 
  
 
出处:市政府办信息管理中心
 
 
 
 
 
 
打印本页
 
<%@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charset=GBK"%>

咸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咸宁日报社承办 
———————— 咸宁新闻网信息中心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
联系电话:0715-8126935  鄂ICP备05011845 xnnew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