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时,应持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文件及法律文书到市社保处呈报(从业人员减少呈报表)后,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填写《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通知单》,并发放《接续养老保险告知书》,由市社保处进行核定后,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的相关手续。
2.职工在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应查清企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如发现有欠费记录,应要求原企业按规定补清养老保险欠费。
3.职工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如重新就业,由现有用人单位负责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凡未实现再就业的,由本人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保处办理续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