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宁市委员会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咸宁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咸宁市委员会    

  首页咸宁概貌 | 政务公开 | 为民服务 | 参政议政 | 项目投资 | 生态旅游        

 
中国咸宁首页\为民服务\办事指南\出入境\

中国公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程序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申请审批表”一份。
  2、近期正面免冠背景为白色的彩色二寸光面照片两张(同护照)。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复印规格为A4;提交18位的身份证编码)。
  4、申请商务签注的,须提交所在公司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在职证明、派遣信(法人代表签字),申请一年以上多次签注的还须提交上年度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纳税证明;申请一次和三个月多次签注的,可免交公司纳税证明。
  5、申请赴港澳探亲,须提交在港澳亲属身份证及回乡证或外国护照复印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6、申请赴港澳定居,按《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执行。
  7、申请赴港澳旅游,须交验有出境旅游经营权的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8、申请赴港培训的,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9、申请赴港就业的,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进入许可或就业者家属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0、申请赴港留学,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学类进入许可和入学通知书,申请赴澳留学的,提供正规入学通知书。
  11、其他非公务类,如依个人名义从事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赴外国驻港澳地区领事机构面试、处理产业、法律诉讼、治疗疾病等,须提交港澳相应证明。


出处:市公安局
 
 
 
 
 
 
打印本页
 
<%@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charset=GBK"%>

咸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咸宁日报社承办 
———————— 咸宁新闻网信息中心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
联系电话:0715-8126935  鄂ICP备05011845 xnnews@163.com